今日嘉義縣驚傳一棟三合院宅邸發生火災,有 2 名孩童受困在房間內,消防隊緊急撲滅火勢將其送往嘉義慈濟醫院搶救,最後仍宣告不治。然而,火警發生時,只有 2 名孩子待在家中,兒科醫師指出,原則上不建議家長讓孩子離開視線,更別說是獨留餘家中,意外最容易發生在這時候。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 16 日上午 10 點左右發生火警,火災發生時有 4 歲女童與 2 歲男童受困於三合院內,火勢撲滅時皆已呈現 OHCA 狀態(泛指病患在送達醫院的急診室前已出現臨床死亡的症狀,如心肺功能停止)。2 名孩童緊急被送往嘉義慈濟醫院搶救,最後仍無力回天。
父母都出門,獨留 2 童在家釀意外
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主治醫師張哲睿表示,男童燒燙傷面積達 83%,超過 50% 四度燙傷,除了腹部與會陰以外,身體各處都有燒燙傷。而所謂的四度燒傷,代表已傷害到皮下組織層以下的肌肉和骨骼等組織,通常三度燒傷已經失去疼痛感,且外觀呈現死白色或焦黑乾硬如皮革。
菁埔村長何清鑫提到,該三合院住戶為 1 對夫妻與 5 名小孩,而嘉義縣議員陳文忠則指出,2 名家長今日正好出門繳交資料,另外 3 名孩子則是上學,獨留 2 名幼兒在家。目前了解家長出門常將大門反鎖,但今日不料發生火災,出門前是否也將門反鎖,以及起火原因也待查。
6 歲以下嬰幼兒的死亡,多屬「高度可預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曾分析,6 歲以下嬰幼兒的死亡,為高度與中度預防的個案佔了將近一半,其實根據研究,兒童意外確實將近 5 成可預防。尤其在高度可預防的 19 名個案中,只有 1 名為自然死亡,其他都是非自然死亡,包含 5 位車禍、4 位窒息、4 位兒虐、2 位溺斃、1 位由陽台墜樓,1 位火災,1 位誤吞水銀鈕扣電池造成食道潰瘍出血。
今日悲劇的起因,事實上與家長獨留孩子在家中有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1 條規定,6 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也不能由不適當的照顧者照顧,才能避免疏忽造成家庭永久傷痛。所謂的不適當照顧者,意即無行為能力人、7 歲以上未滿 12 歲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
家長離開孩子 2、30 分鐘,就可能發生意外
台中慈濟醫院小兒科主任李敏駿指出,即便家長在家,也不應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意外常發生在這種時候。舉例來說,獨留孩子自己泡澡,而家長離開浴室 20 至 30 分鐘,孩子可能就跌進水裡而溺斃。他強調,即便再怎麼安全的環境,也許對大人來說沒問題,但孩子依然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意外。
除此之外,孩子常見的意外事故還包含墜樓、觸電等,因此國健署也提供「兒童居家環境檢視手冊」,讓家長可以檢視室內與室外環境,包含於物品、設備裝置與收納的提醒等,以避開危險。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家長的關懷陪伴與照顧,才是掌握兒童居家安全的第一守則。
文/陳韋彤 圖/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