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生育獎勵金大加碼!第一胎可領 4 萬元 補助申請資格、方式、發放時間點一次看

為了能減輕家長們在養育子女上的經濟負擔,以及讓越來越多夫婦願意步入生養行列,日前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加碼補助「生育獎勵金」,過去首胎只能領 2 萬元的生育獎勵,現在再翻倍,依照不同胎次,家長可領 4 萬元以上的補助金,且只要是 4/4 後出生的嬰兒,都可以受惠新規定。

近日台北市長蔣萬安拍板一項「兒童節大禮」,也就是提高生育獎勵金,只要是 4/4 後出生的新生兒,爸媽首胎就可領 4 萬元。4/4 以前出生的孩子,爸媽首胎領 2 萬元、第 2 名 2 萬 5000 元、第 3 名以上 3 萬元;而 4/4 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則適用新規定,每胎的核發金額都各自增加 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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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看懂新制舊制補助金額

 出生日期第 1 名第 2 名第 3 名
新制112/4/4 後出生4 萬元4 萬 5000 元5 萬
舊制111/3/17 至 112/4/3 出生2 萬元2 萬 5000 元3 萬

有些爸媽疑問,4/4 後出生的新生兒,如果已經有哥哥或姊姊,依據排名屬於第二胎而非第一胎,補助金額到底怎麼領。台北市政府解釋,「第 2 名或第 3 名以後的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所從出,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子女。」也就是說屬於第二胎就是領 4 萬 5000 元,若屬於第三胎就是領 5 萬元,以此類推。

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

新生兒出生後,可在出生 60 天內向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出設戶籍登記,只要新生兒跟家長都有符合資格,就可領取生育獎勵金。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重點為,「只要新生兒的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在新生兒出生日起前 10 個月至提出申請時,設籍在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即符合資格。

但提醒爸媽要注意,申請資格有規定要連續設籍在「北北基」滿 10 個月,若在規定的設籍時間裡,有將戶籍遷到北北基以外的縣市,就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因此家長們一定要仔細檢查申請的相關規範,才不會錯失一筆獎勵金。

生育獎勵金申請方式

生育獎勵金可在戶政事務所單一窗口辦理,不過要提醒家長們,由於生育獎勵金的設計是要感謝母親生產辛勞,因此經費是規定匯進媽媽的帳戶中,申請時要特別注意攜帶的文件是否正確。申請應備文件和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人(也就是新生兒母親)的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
  2. 生育獎勵金申請表(可至助您好孕網站下載)。
  3. 如新生兒母親無法到場,可直接於生育獎勵金申請表上委託欄位填寫委託資料,或自行另附委託書。
  4. 新生兒母親存摺影本。
  5. 應於新生兒出生 60 日內申請生育獎勵金。

生育獎勵金何時入帳?

只要經過審核後,確定新生兒家長有符合申請資格,獎勵金就會於 10 日內匯入帳戶(但遇到 3 日以上國定連假順延)。至於育兒津貼的審核時間會拉比較長,是因為還得在財政部等相關資料庫做比對,如果有問題,家長們可電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育兒津貼承辦人查詢辦理進度。

文/陳韋彤 圖/孫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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