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起新北市「好孕專車」延長至產後 6 個月!全台灣「這 6 縣市」孕婦搭計程車可領補助

1/1 起新北市「好孕專車」延長至產後 6 個月!全台灣「這 6 縣市」孕婦搭計程車可領補助

挺著一個大肚子出門,卻還是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會有多困擾?為了減少準媽咪的負擔,並打造更多年輕人敢生敢養的環境,新北市代理市長劉和然承諾,好孕專車將擴大使用期限,預計補助總趟數維持 28 趟,但直到產後 6 個月內仍可以使用,預計2024 年 1 月 1日 開始實施。另外,除了新北市,全台灣還有 5 個縣市有跟計程車業者合作,讓孕婦出門更便利,不用搭捷運或公車擠來擠去。

孕婦們出門通常不想人擠人,除了自己或家人開車以外,也只剩下搭計程車或使用叫車服務搭車,但有時產檢地點不在附近,難免也是一筆花費。所幸目前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高雄市和屏東縣都有針對孕婦提供孕婦產檢交通補助,每胎次補助 5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而台北市也於 7 月推出高達 8000 元的車錢補助,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預估將有 7000 名孕婦受惠。

6 縣市補助金額、資格一覽

台北市

台北市政府推出「好孕 2U 專車」,只要設籍台北市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的孕婦,即可申請計程車補助,每胎次有 8000 元,每趟最多折抵 250 元,是目前全台灣最高的補助金,產檢至產後 6 個月搭計程車都可以領補助。這次的政策並沒有設計排富機制,人人都可以享有補助優惠,屆時將透過「台北通 APP」發送補助。

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出,孕婦們如有需要,可在線上平台或各行政區健康中心、區公所及社福中心等臨櫃窗口申請。由於和醫療院所合作,因此孕婦產檢時,也可用孕婦手冊就近申請,去掉文件複印的時間,也不必在各地點往返奔波。

至於如何付款?蔣萬安說明,本次除了以 e 化方式預約車輛,也提供孕婦使用電子支付,也就是可利用台北通 APP 派車及乘車金電子支付,操作簡易又便利。媽媽們不僅不用準備現金,電子支付的方式也彌補實體乘車券的問題,準媽媽們可以不用擔心餘額不能累計或不找零錢。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提供好孕專車產檢車資補貼,每趟最多補助 200 元,最多可以補助 28 次,每次懷孕可申請一次。但新北市民需要在搭乘前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才會發送好孕專車 E 化電子乘車券至「我的新北市 APP」中,領券後可至好孕專車區,搭乘指定車隊(如台灣大車隊等)往返產檢的醫療院所。

日前在新北市議員江怡臻指出,由於新兒出生 6 個月前至少需施打 5 至 6 次疫苗,其實新手爸媽也須攜帶寶寶就醫或施打疫苗,此時便需要交通服務,然而目前好孕專車卻只能於懷胎期間使用,因此盼新北市亦能減輕新手爸媽的交通負擔,擴大使用期限延續政策美意。

對此,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好孕專車自是針對懷孕期間,但產後就沒有提供專車服務,但為保障新手爸媽運行過程中的安全,也提供更好的孕育環境,預計明年 1/1 起,會延長好孕專車的期限,讓新手爸媽到產後 6 個月內仍可以使用。

不過也提醒民眾,新北市有規定領取補助的資格,除了設籍新北市戶或與設籍新北市市民結婚的孕婦外,必須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人及其配偶近一年總收入合計未達新台幣 150 萬元,符合其中一項資格才可申請。申請表可以點此。

新竹市

新竹市好孕專車車資補助計畫是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及健康署公費補助總產檢次數,也就是以 14 次計算,最多以補助 14 次產檢(來回 28 趟)。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即可使用補助,但起點與前往地點必須為醫療院所,且為嘉義市轄內。

金額方面須使用新竹市自製的紙本乘車券,每冊新臺幣 6,000 元整,包含 200 元及 100 元各 20 張,孕婦可於搭車付款時替代現金支付車資,每一趟次不限單張,但使用後不找零。資格部分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的孕婦;或與新竹市民完成結婚登記,並實際居住新竹市,且已入境居留、定居或停留的新住民孕婦。申請表可以點此。

全台灣共有 6 縣市提供好孕專車補助,讓準媽咪出門搭計程車可便利。

嘉義市

嘉義市的孕婦享「嘉有好孕」車資補貼計畫,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審核通過後會發給 28 張車資補貼乘車券。同樣規定孕婦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即可使用補助,但起點與前往地點必須為醫療院所,且為嘉義市轄內才可以。每次產檢分為來回兩趟,每趟最高補助 100 元,一趟僅限使用一張,補貼最多 14 次產檢(28 趟)。

嘉義市的申請資格較為寬鬆,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的孕婦;或未設籍,但配偶設籍且本人也住在嘉義市的孕婦就可申請。申請表可以點此。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推出「好孕行得通」高雄市孕婦產檢交通乘車券,發放給孕婦計程車乘車券 180 元共 28 張。補助券將由產檢醫療院所發放,只要孕婦備妥身分證及孕婦健康手冊,於產檢後,填寫申請表、經由產檢醫療院所確認後發放,也可以就近前往高雄市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區公所申請。

申請資格方面,規定應為設籍高雄市孕婦;設籍高雄市市民辧理結婚登記的新住民孕婦;或經高雄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申請表可以點此。

屏東縣

屏東縣補助孕婦當次懷孕核發計程車票券 1 本,總補助面額 6 千元,於懷孕期間往返醫療院所產檢,或就醫車程來回可使用折抵計程車資,須搭乘特約計程車,單趟不限使用張數且不找零。

但申請資格部分需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最近一年綜所稅課稅級距未達 20% 者,且本身是設籍屏東縣的孕婦,或與設籍屏東縣縣民結婚的新住民孕婦。申請表可以點此。

參考資料: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處

文/陳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