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勞工請假的規則中,並沒有針對妊娠未滿 3 個月的女性工作者請假後的給薪規定,因此懷孕未滿 3 個月而不幸流產的女性,可能會選擇請普通傷病假,至少給付半薪。但請了病假不只影響薪水,公司有全勤獎勵規定的女性勞工可能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勞動部計畫推出新變革,保障所有女性的權益。
驗孕棒出現兩條線後,準媽媽的心情總是憂慮和快樂參半,需要非常小心的照顧,才可能成功誕下寶寶。但事實上,不是每一次的懷孕過程都能如此順利,仍有機率會經歷不可抗力的自然流產或引發性流產(人工流產)。如果懷孕期間流產可以請幾天假呢?
一般勞工、公務員流產請假天數不同
現行制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如妊娠未滿 2 個月而面臨流產的孕媽咪,給予產假 5 天;若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周;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周。且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而公務人員請假天數則稍微不同,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懷孕未滿 12 週流產者,給流產假 14 日;懷孕 12 週以上未滿 20 週流產者,給流產假 21 日;懷孕滿 20 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 42 日。
女性兩難:請產假可能不給薪、病假也可能被扣全勤
雖然有規定流產的孕媽咪們可以產假,但各自的休假給薪規定則是回歸到各自法令上,而一般勞工就是依照《勞動基準法》。但勞基法原本只針對懷孕 3 個月以上的流產女性勞工,保障其請假期間的薪水,也就是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發給。
不過針對懷孕未滿 3 個月而流產的準媽媽,請產假時,勞基法中就沒有相關的給薪保障,顧主可以不給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因此有些女性勞工會選擇請普通傷病假,只要 1 年內病假天數不超過 30 天,請假期間至少能獲得給付半薪。但若本身有全勤獎金制度的勞工,就可能損失獎金。
勞動部公告:未滿 3 個月流產請病假將不影響全勤
因此勞動部日前公告,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範圍,除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外,新增勞工若因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者。也就是說如果孕媽咪在未滿 3 個月時流產,且選擇請病假的話,雇主不可以因此而扣其全勤獎金天,預估最快 5 月 1 日前就可正式公告。
流產後的婦女難免會感到傷感或罪惡,但小產不是任何人的錯,提醒婦女們一定要遵照醫生囑咐好好休息,和進行小產調理。(關於小產月子調理的天數、原則與禁忌可以參考:小產月子更要做好!三禁忌不可少,懂得避開恢復好)
文/陳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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