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兒童染疫出現這「5 狀況」應進行診療!緊急送醫條件有哪些?

COVID-19/兒童染疫出現這「5 狀況」應進行診療!緊急送醫條件有哪些?

國內近期出現首例染疫死亡兒童個案,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與指揮中心召開會議,也訂出相關建議。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學會經討論後,就醫警訊表徵共列出 5 項,可安排居家醫療或是遠距醫療,必要時也需要安排外出就醫。

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 警訊表徵 / 就醫警訊 ):

  • 發燒超過 48 小時,或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
  • 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
  • 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喘或胸悶胸痛
  • 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
  • 超過 12 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此外,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請撥 119 或緊急時由同住親友送醫( 119 送醫 / 緊急自行就醫條件):

  • 抽搐
  • 意識不佳
  • 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
  • 唇色發白或發紫
  • 血氧飽和度低於94%( 如家中有 )
  • 肢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COVID-19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說明如下:

一、中 / 重症之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 / 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 75 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 36 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 70-74 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 歲且獨居者,或懷孕 35 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為 69 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 65-69 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 / 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 3 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 3 至 12 個月且高燒超過 39 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已達 3 至 5 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 / 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 10 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文、圖/李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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